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9-09 09:01:34 点击:390
为全面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享受教育权,规范贷款资格审核程序,根据济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9月12日。
二、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教学单位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审核通过的在校申请学生。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经教学单位审核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三、贷款额度
普通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1.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网上申请截止至每年9月12日。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2.贷款申请受理。学生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申请表,带上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各县(市、区)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给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首次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续贷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3.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各地、各高校和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4.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会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5.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学校应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七、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承担贷款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本付息一次,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款日。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八、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九、工作要求
1.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认真阅读、学习办理程序,了解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熟悉贷款流程,提高贷款成功率。
2.注意申请时间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的时间,以免错过时间而耽误贷款。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3.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