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6-09-09 08:46:27 点击:344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资助工作精准化、规范化、合理化开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 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5 部门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资助管理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管工作的校领导、纪检书记
成员:相关行政处室负责人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统招在校生有资格申请,可以分为1档-3档,具体额度根据实际情况在2500-5000元范围内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1档助学金,除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2档助学金,除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主要成员中(限父母、兄弟姐妹)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3档助学金,除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
4.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8.重点困境学生:
9.烈士子女: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详细介绍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由三级认定小组根据申请人平时表现共同鉴定其贫困程度,评定贫困等级,讨论评审意见,写出陈述理由,并签字确认。在班级内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学单位。
2.由二级认定小组对各班的推选人员进行评审、抽查、调整,并将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在教学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教学单位的评审结果进行复审、抽查、调整,并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材料审查。
五、国家助学金工作流程
省资助中心制定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省财政厅、教育厅批复并下达预算→高校宣传,组织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交申请材料→班级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向教学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教学单位评审委员会初审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并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复审提出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终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市资助中心审查材料→省教育厅备案→学校发放、建档。
六、工作要求
1.各级评议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
2.严格审核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本组评选结果公平、公开、公正。
3.评选过程中各教学单位领导做好监管工作、履行工作职责。若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学校将给予全校通报并取消全年评优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降级、转岗直至辞退处分,情节极其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相关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若因个人原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评助资格。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2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