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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29 18:34:53    点击:159

枣庄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6年暑期教师企业实践的通知

 

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山东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22〕5号)及《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2024年修订)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的要求,适应我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打造一支以“双师型”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增强教师队伍的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现开展2026年暑期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锻炼时间

20267—8月

二、企业实践对象

全体在职无企业工作经历的专兼职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二级学院根据双师型教师建设、专业发展需要组织安排,参与省级以上教师培训的教师可灵活安排,不做硬性要求。

三、实践企业要求

原则上选择与我校深度合作的校外实践基地、校企合作企业,请各二级学院73日前统一报送《附件1教师企业(社会)实践备案表》《附件4“教师企业社会)实践汇总表》至教务科研处。

四、实践要求

一)企业实践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保证全年累计实践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根据山东省“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的政策规定,鼓励采取集中与分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行二级学院院长负责制,参与实践的教师须严格遵守企业作息时间,全程参与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专业课教师须收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不少于2基础课要收集形成相关的教学案例不少于1个。实践结束后上交实践鉴定表(必须有实践单位意见及公章)、实践总结(要求图文并茂)及实践日志等资料。

(三)教师上交的实践总结要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能够结合行业情况,锻炼岗位及自己未来主讲课程,总结实践的收获,反思存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建议(字数不少于3000字)。

(四)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实践教师的跟踪和服务,按照“定计划、定内容、定时间、定岗位、定目标”这“五定”要求对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工作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将考核材料(实践教师的考勤等材料)、实践申请表、实践鉴定表、实践总结(要求图文并茂)及实践日志等材料报送至教务科研处。教务科研处、人事处将联合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并依据考核材料及教师过程性、总结性材料进行考核量化。

(五)申请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完成实践锻炼任务。

 

                                教务科研处   

2026年6月18日

 

 

附件1:《教师企业(社会)实践备案表》

附件2:《教师企业(社会)实践鉴定表》

附件3:《教师企业(社会)实践总结》

附件4:《教师企业(社会)实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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